“新36条”将为环境公用行业带来什么?

2012-07-12

  国务院于今年5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为贯彻其实施,国务院已于7月下旬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继《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老36条”)之后,“新36条”再次重申: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新36条”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由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另外,“新36条”还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相比于“老36条”中提及的“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新36条”并未见任何细化和新意。

  那么,“新36条”的出台究竟会给环境行业中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民间资本在环境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又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新36条”出台 环境公用领域民营企业喜忧参半

  对于国家再度强调民营企业在环境公用领域的重要地位,身为民营企业代表的北京晓清环保集团董事长韩小清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称,此举在政策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引导,是一个好事。而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则认为,所谓的“新36条”无非是“高调”的延续,无实际意义。

  对此,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认为,民间资本进入环境行业不能完全寄望于“新36 条”。他解释,“新36 条”并未提及于民间资本或者说社会资本介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际操作问题,仅仅是对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行了又一次的重申和宣示,意义不大。是否有实际作用还有待观察后续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

  环境公用行业 应着力建立中国PPP制度框架

  金州环境集团总裁蒋超曾向中国水网记者表示,在新的市场环境下,PPP模式在环境领域大有可为。他解释说,采用PPP模式,既不会对现有市场主体产生冲击,又不会阻碍已经推进几年的市场化进程,同时也更利于环境行业的健康发展及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也正因如此,张燎指出,“新36条”应该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做更为明确、系统的操作性政策设计。他强调,其中,着力建立中国特色的公私协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制度框架十分重要!

  张燎建议,国家应首先建立各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行业统一适用的PPP制度政策框架。他解释说,中国环境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是适合PPP模式的,但目前,无论是设施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还是PPP模式中的定价及调整问题;无论是私人部门和国有经济可以参与到什么程度,还是项目融资政府需要分担哪些的风险和责任,种种问题还均尚未明确。“这正是与国外成熟PPP体系的差距所在。”张燎说。

  PPP体系向国际看齐 助力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当前,环境公用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PPP项目带来的收入已为带融资型施工项目总收入的30%~40%。”张燎说,与过去通过做工程承包、进行劳务输出等低层次方式“走出去”相比,现在国际大型承包商业务结构已有相当一部分提升到投资与施工联动,而其中PPP模式又相当受推崇。

  中国环境公用领域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话题已日益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在2009年的中国环境公用行业,桑德集团夺得沙特污水处理项目已被传为佳话。此次“新36条”也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据张燎介绍,中国环境公用领域民营企业“走出去”已锁定非洲、南美、东南亚等目标国家和地区。“这些地方多为发展中国家,它们有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例如,济邦公司正在帮助国内某水务公司投资东南亚国家的一个水务特许经营项目。张燎说,“其目前情况相当于中国20~30年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中国的相关技术完全可以应用,而且性价比要高于西方国家。”

  另外,当前外汇管制、项目审批等均已比之前放宽许多,在国家力推“走出去”战略的东风下,许多政策均以得到改进。

  在机会大放光彩的同时,问题也很明显。张燎说,国外承包商大多数是以PPP模式进行项目实施,但其PPP体系与我国的特许经营制度有很大差异。其他发展中国家往往采用完善欧洲体系,对于做惯了简化的中国特色准PPP模式的中国承包商而言,对此并不熟悉。所以,我国PPP制度框架的建立需要向国际标准看齐。

 

  此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囊中羞涩”的政府更青睐于PPP模式。这也给我国承包商抓紧学习国际标准PPP运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外市场开放,主要看专业能力,联合专业PPP咨询公司共同出海是一种聪明的选择。我国环境公用领域的民营企业,只要有心有资本都可以走出去!”张燎对于中国环境公用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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